关于转发云南省物价局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规范我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昆明市发改委以昆发改价格〔2013〕39号文件转发了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通知规定:
1、车辆救援是指救援机构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或对故障车辆进行排障、拖拽(牵引)、吊装运输以及对车载货物进行收集、装卸(搬运)、转运等清障施救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2、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救援单位可在规定的标准内下浮。
3、实施救援服务应遵循就近、安全、便捷、自愿的原则。救援服务单位在实施车辆救援服务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4、救援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台帐制度,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汇总报表资料。
附件:
1、云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1.doc

2、云南省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2.doc

昆明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