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昆明市2013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17  浏览次数:3524
核心提示: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省级部门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认定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省级部门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认定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昆人社通〔
2012229


    一、今年我市未组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评审委员会,符合晋升中、初级职称资格条件的人员,委托省交通运输厅进行评审。在推荐过程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中级经单位和市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开具委托函;初级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开具委托函后,直接送省交通运输厅。

(二)非公经济单位的申报人员,中级经单位签署意见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开具委托 函;初级由市人才中心(办理了人才托管的人员)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办理人才托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开具委托函后,直接送省交通运输厅。具体程 序和材料准备按照《昆明市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注意事项》办理(具体查阅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二、在我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范围内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资格前,可暂不要求相关合格成绩,评审通过取得资格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

三、省交通运输厅将于201211月组织专场评审,因时间较紧,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评审准备工作。申报材料须于115送到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 资讯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