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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 配件质量追溯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9  浏览次数:2662
核心提示:云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配件质量追溯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环境保

 云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

配件质量追溯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配件质量追溯制度〉的通知》(云交运〔20095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汽车维修配件质量管理,提高维修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省汽车维修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 加强宣传

       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汽车维修服务质量一直是社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围绕汽车维修配件的纠纷和投诉呈上升趋势。自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局下发《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后,国家层面已将汽车维修业定位为民生服务业。加快我省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维修行业服务已迫在眉睫。在维修企业建立和执行机动车维修配件质量追溯制度目的是通过建立和完善配件追溯机制,有效震慑和遏制假冒伪劣配件的销售和使用,保障维修企业和托修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放心修车的市场环境。我省自贯彻机动车配件质量追溯制度以来,全省维修企业已基本建立起配件入库登记、入库检验、领用登记等制度。当前在互联网+交通运输大发展的趋势下,我省维修配件质量追溯工作也将依托信息化技术,逐步在全行业建立维修配件质量追溯体系,公开维修配件使用环节,确保维修质量,让人民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为维修质量高、信誉好的维修企业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各运管局(处)要结合贯彻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十部委文件、《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等要求,加强维修配件质量管理的宣传和培训,积极引导维修企业转变管理方式,积极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不断加强维修配件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基于信息化防伪技术且可追溯的配件质量管理系统,在保障维修质量的同时也保障维修企业、托修人的合法权益。

    二、先行试点 稳步推进

       省局将在部分州市推荐的26户维修企业开展试点,先行试用维修配件质量追溯系统。在试点期间,追溯系统研发单位将进一步完善系统平台,完善面向消费者和维修企业内部管理的服务功能。省局将对试点维修企业进行授牌,公开社会监督。试点维修企业属地运管局(处)要明确车辆技术管理处(科)负责人作为试点工作联络员,负责指导和督促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从201581日至1031日结束,11月完成系统验收。

追溯系统验收结束后,各运管局(处)要组织维修企业开展动员和技术培训,逐步在辖区内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小修业户中推广使用维修配件质量追溯系统。鼓励和引导机动车配件经销企业使用配件追溯系统。

三、具体工作安排

       1.省运管局委托国家产品质量追溯专业委员会开发云南省机动车维修配件追溯系统,并负责系统运营和维护。免费提供使用软件和追溯信息码扫描设备供维修企业、配件经销商(以下简称使用企业)使用。

2.国家产品质量追溯专业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系统运营企业)负责维修配件追溯防伪标签的发放,并根据使用企业的分布情况,合理设置追溯防伪标签申领点,方便使用企业就近申领。

3.系统运营企业为保证追溯系统的正常运行,与使用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合理收取追溯防伪标签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参照并低于其他省份收费标准。

 4.试点结束后,自2015121日起全省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小修业户逐步推广使用云南省机动车维修配件追溯系统,在规定的配件上粘贴追溯防伪标签,并将相关追溯信息录入追溯系统。

5.省运管局将分批发布我省维修配件追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凡进入维修配件追溯目录的配件,使用企业必须按要求粘贴追溯防伪标签,并录入追溯系统。

6.追溯防伪标签的申领、使用等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配件质量追溯制度〉的通知》(云交运〔2009517号)执行。系统运营企业要制定详细的操作使用手册供使用企业查阅,并做好使用企业的系统使用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级运管机构要在日常监管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将维修企业贯彻执行维修配件追溯制度作为检查和考核的内容,使用了追溯系统的维修企业要按照《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机动车配件质量追溯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运车管〔201078)的要求在质量信誉考核中给予加分。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定为AAA级的,要使用配件质量追溯系统。

2.维修企业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维修企业开业条件、《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从提升自身管理,打造诚信汽修从发,自觉使用追溯系统。并优先采购、使用粘贴了追溯防伪标签并可追溯的维修配件。

维修企业对采购的配件应严格执行配件登记、入库检验制度。采购配件时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配件,凡入库配件应进行必要的外观和功能性检验,同时登记配件生产企业、配件经销商、配件型号、合格证编号等信息。

3.省运管局将协调保监部门、交通安全统筹中心,支持推广使用追溯系统的维修企业发展,凡使用追溯系统,维修质量好,诚信度高的维修企业优先推荐从事事故车辆修理、营运客车维修等业务。并颁发悬挂维修配件追溯系统使用标识。

4.对于积极使用追溯系统,诚信度高的配件经销商,运管机构将公开推荐给维修企业采购其所销售的配件。

5.对于伪造追溯防伪标签,或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欺骗消费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撤销维修配件追溯系统使用标识。

 

附件:1.云南省机动车维修配件质量追溯系统试点维修企业信息(26)

   2.云南省汽车维修配件追溯目录表(第一批)   云南省汽车维修常用配件追溯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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