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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1  浏览次数:3123
核心提示: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云交安监〔2013〕21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现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否的鼓励和制裁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云交安监〔2013〕21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现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否的鼓励和制裁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达标要求

(一)道路运输类企业等级评定为一、二级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普通货运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站级标准为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应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达标考评。

(二)除上述规定外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普通货运企业、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客运站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应达到三级及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

(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应达到二级及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

(四)出租汽车企业应达到三级及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

二、达标时间

(一)客运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2013年底完成达标考评工作。

(二)其他道路运输企业要在2015年前完成达标考评工作。

三、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1.按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达标的企业,将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中给予加分。

2.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客运企业,申请一、二类省、市际客运班线,新增省、市际包车客运运力和省、市际班车客运储备运力时给予优先许可。

3. 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汽车客运站,接纳道路客运班线(含线路、班次)进站经营。

4.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城市公交企业,在进行公交线路经营许可时,给予优先。

(二)制裁措施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未按时达标的企业,采取以下制裁措施:

1. 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达标,到期仍不能达标的,年度信誉质量考核评定为B级(不合格)。

2.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按时达标的客运企业,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在考核达标之前不予新增客运经营业务、不得扩大客运经营范围。

3. 未按时达标的汽车客运站,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在考核达标之前不予安排新的道路客运班线(含线路、班次)车辆进站经营。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按时达标的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在考核达标之前不予新增货运车辆和扩大运输经营范围。

5.对未按时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货物运输站场,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整改期限到期仍不能达标的,停业整顿。

6. 对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未按时达标的,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对整改到期仍未达标的,停业整顿直至达标,方可营业。

7.不参加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到期仍未参加达标的,停业整顿。

请各州、市运管机构和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将此通知及时转发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并督促企业按时完成达标工作。


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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